本市户籍劳动力(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除外),以下简称参训人员,可根据自身的文化水平、技能状况和求职愿望,自由选择培训项目、培训形式,到经认定为“公共就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以下简称定点机构)的培训机构参加培训。
参训人员参训前须到所属镇(街道)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填写《自主参训备案表》(一式两份)。
参训人员参训时,先由个人向培训机构垫付培训费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申请补贴。补贴标准以市就业工作委员会公布的培训项目补贴为标准,给予90%补贴。
2、考核鉴定机构核发的有关培训项目的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参训前到所在镇(街道)劳动就业服务中心进行参加培训的备案登记;培训结束并获得资格证书后,向镇(街道)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提出培训补贴申请,并提交材料;
2、镇(街道)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核查完毕并加具核查意见后报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3、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核准后由市就业资金管理部门拨发培训补贴到参训人员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上一条:
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规程
下一条:
自主参训补贴项目及补贴标准